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

第二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规范开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