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第二十四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规范开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