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第二十三条核心机构交易、行情、开户、结算、通信等重要信息系统上线或者进行重大升级变更时,应当组织市场相关主体进行联网测试,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