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第二十二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新建、升级、变更、换代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和测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