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

第二十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经费投入,配备足够的信息技术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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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