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核心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与市场相关主体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的技术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心机构依法督促市场相关主体执行技术规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