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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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