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房、电力、空调、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符合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