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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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