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