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