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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