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