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9月5日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