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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