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