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七条
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