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