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输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