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考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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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