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件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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