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证件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