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证件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