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证件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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