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