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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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