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十条
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