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第八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