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八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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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