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