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