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