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三十二条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