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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