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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