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