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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