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四条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