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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