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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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