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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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