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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