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涉及管辖争议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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