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涉及管辖争议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