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十条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