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九条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 第一节 航空安保机构和航空安保方案

第九条

航空安保方案为敏感信息文件,应当对其进行编号并做好登记,妥善保存。 航空安保方案的分发、查阅范围应当仅限于因履行职责而需要知悉相关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