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 第一节 航空安保机构和航空安保方案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运营人应当及时修订航空安保方案,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一)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发生与运营人相关的重大安保威胁或者安保事件的; (三)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