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运输机场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物品、货物开展安全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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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