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三节 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旅客进入机场控制区时,运输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应当: (一)查验旅客身份证件; (二)核对旅客身份证件与备案的旅客名单是否相符; (三)核对限带物品与备案的限带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四)根据《目录》及限带物品清单对旅客人身及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三节 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的特别规定
旅客进入机场控制区时,运输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应当: (一)查验旅客身份证件; (二)核对旅客身份证件与备案的旅客名单是否相符; (三)核对限带物品与备案的限带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四)根据《目录》及限带物品清单对旅客人身及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