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三节 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旅客不得携带《目录》中所列禁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需要携带《目录》中所列限带物品的,应当提前向经营性运营人申报,经其同意后方可携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三节 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的特别规定
旅客不得携带《目录》中所列禁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需要携带《目录》中所列限带物品的,应当提前向经营性运营人申报,经其同意后方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