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运营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工具、物料或者器材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应当提前向运输机场提交载有工具物料器材信息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 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当凭运输机场同意证明及工具物料器材清单在指定通道接受运输机场安全检查部门的安全检查、核对和登记。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运营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工具、物料或者器材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应当提前向运输机场提交载有工具物料器材信息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 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当凭运输机场同意证明及工具物料器材清单在指定通道接受运输机场安全检查部门的安全检查、核对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