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及货物,运输机场应当按照公共航空运输的标准实施安全检查。 运输机场有条件指定专门的安检通道或者飞行区道口,并确保安全检查后不与公共航空运输相混的,也可以按照《目录》对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对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及货物,运输机场应当按照公共航空运输的标准实施安全检查。 运输机场有条件指定专门的安检通道或者飞行区道口,并确保安全检查后不与公共航空运输相混的,也可以按照《目录》对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