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及货物,运输机场应当按照公共航空运输的标准实施安全检查。 运输机场有条件指定专门的安检通道或者飞行区道口,并确保安全检查后不与公共航空运输相混的,也可以按照《目录》对通用航空活动的人员、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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