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委托安保业务的安保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运营人委托通用机场、固定基地运营商或者其他类型服务商等提供安保服务的,应当与受托提供安保服务的机构签订安保协议,明确双方的安保职责划分和具体安保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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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