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在境内开展的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