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 第三节 对经营性运营人的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开展空中游览、体验飞行、跳伞服务等活动前,经营性运营人应当对乘机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及报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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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