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与恢复和处置计划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收集、报送恢复和处置计划制定、认可、演练以及可处置性评估等所需的相关信息。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