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自救为本的理念,持续提升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与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自救为本的理念,持续提升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与防范化解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