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可处置性评估。可处置性评估是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是否适应实施处置计划所开展的持续性评价活动。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