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处置计划

第十四条

处置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使得银行保险机构在无法持续经营或执行恢复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以维护金融稳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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