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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